时间:2025-01-01 16:37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一起吗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在特定的情形下是能够一块儿进行的,不过它们的性质以及功能可是不太一样。
劳动仲裁,就像是一个准司法的程序,主要的作用就是去解决那些劳动方面的争议,像是确定劳动关系,或者是索要劳动报酬之类的。
而劳动监察,它更侧重于去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有没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这可是一种行政执法的行为。
要是咱的劳动权益遭受到了侵害,比如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那咱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进行投诉,让他们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过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的裁决来好好地维护咱自己的权益。
不过,这里得注意一下,对于同一种劳动违法行为,一般是不能既通过劳动监察又通过劳动仲裁来重复处理的,不然可能会搞得有点乱。
就好像一件事情不能既让这个部门管又让那个部门管一样,得有个明确的分工和先后顺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咱们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可以同时进行吗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同时进行。
若您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您首先需准备好各类与本次投诉事件有关的详细资料,并获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例如劳动合同等。
然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与申请仲裁的流程及最终结果均有所差异。
投诉是指您直接将所遇到的问题向监察部门反映,然后由该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若发现用人单位确有违法行为,则会责令其予以改正,但这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
而经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您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和派出所立案有关联吗
劳动仲裁与派出所立案的内在关联性探讨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但满足以下条件,仍可进行立案处理: 首先,争议事项必须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及自有管辖权限之内; 其次,须明确提出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第三,申请人需与争议事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明确指定被申请人身份。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立案环节之后,合法合规地进行更为深入的证据搜集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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