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发布单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9 0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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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17

学历要求:   --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4-11-05

工作地点: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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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3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综合考察中的资格复核和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4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502室,电话:028-38193091)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报考者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18:00前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不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退还报考者已缴考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3)。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最低分数线为此次参加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所有同类同题参考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成绩×8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最低分数线将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适时公布)。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卷面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2024年12月上旬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点对点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者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卷面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考生之家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提交查分申请3日后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折合成绩和岗位排名于查分结果公布后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点对点公布。

  5.笔试加分规定。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4)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17:00,将以下材料交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502室,电话:028-38193091)。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证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但证书等待办理,还未拿到证书的需要出具服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退役军人优待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须提供期满考核登记表、考核材料、服务协议、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公示初审通过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7.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每科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政策性加分)×60%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3:1。

  2.面试资格复审和递补。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科目或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公布。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1寸免冠彩色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专业证明须与毕业证一致。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面试缺考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专业面试。

  5.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6.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三)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为先笔试后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以上办法比较,成绩仍然相同的,加试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综合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区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详见《岗位表》),招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岗位表》中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招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监督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028-38444441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028-3803256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3336031

  十、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p.gov.cn/zfxxgk1/fdzdgknr/rszk2.htm)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24年下半年眉山市东坡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xls

附件3:笔试考试大纲.docx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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